(二)建立争创驰(著)名商标激励机制。严格落实《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发展的意见》,对荣获驰(著)名商标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一次性对商标持有人奖励50万元,对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一次性对商标持有人奖励5万元。同时,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产品,作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享受有关政策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企业登记与年检、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商务、外经贸、税务、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简化审核程序,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联合重组、合资合作、股票上市、股权置换、债转股等多种形式的重组创建。
(三)建立驰(著)名商标新闻发布会制度。各级政府对每年度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和“甘肃省著名商标”以当地政府的名义授牌,并举行新闻发布会,扩大驰(著)名商标社会影响。与此同时,把实施商标战略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把商标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投资融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批、信贷资金安排、进出口管理、企业改革重组等领域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发展,明确各级政府在商标品牌创建中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评价和公布。
(四)依法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依照《
商标法》、《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工商、工信、公安、商务、质监、科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以保护驰(著)名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对品牌加工和商标印制企业监管,规范商标使用及商标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全市性或行业性的商标评比和认定活动。
(五)加强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的宣传引导。把商标战略和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列入“五五”普法工作内容,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宣传任务,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作配合、企业主动动作、媒体大力支持、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做好全省商标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宣传力度,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