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并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为农村危旧房改造提供便捷服务。
(三)落实责任制度。要逐级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农村危旧房改造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要与承建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农村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农房设计要按照本地设防标准进行设计,整村建设(50户以上)的农房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承建。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乡(镇)长为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不合理、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实行县区、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四)严格实施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农户自愿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乡镇审批、县区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现象。对实施对象不合理,或者组织不力,致使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停止当地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发放。对施工企业在使用建房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要严肃处罚。同时,对2009年实施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要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纠正一些地方可能出现的错误做法。
(六)做好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实行月报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信息畅通。各县区于每月3日前将月报表上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统一上报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农村危旧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将改造申请、政府补助资金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完备、真实准确。按照农村危旧房改造信息软件系统要求,认真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纸质档案内容应与信息软件内容相一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