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定西市二〇一〇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定西市二0一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定西市二〇一〇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2010年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不断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改造危旧房,建设抗震安居房,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20020户(其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800户、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100户、残疾人家庭500户)。安定区3275户(其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115户、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16户、残疾人家庭60户),通渭县3420户(其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155户、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16户、残疾人家庭70户),陇西县1900户(其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120户、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16户、残疾人家庭80户),渭源县1685户(其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70户、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16户、残疾人家庭70户),临洮县2980户(其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140户、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16户、残疾人家庭90户),漳县1120户(其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80户、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10户、残疾人家庭60户),岷县5640户(其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120户、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10户、残疾人家庭70户)。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在农村住房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按照“每千户建立一个50户以上的相对集中建设点”的办法,全市建立20个以上的农村危旧房改造集中建设点,其中岷县不少于5个,安定区、通渭县和临洮县不少于3个,陇西县、渭源县和漳县不少于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