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五、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六、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贯彻执行。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和规范市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拖欠。具体落实情况,按附表要求填报,连同正式文件和书面报告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2011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项目
| 参加调整人数(人)
| 人均增加额
| 人均养老金(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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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调整前
|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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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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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调整
|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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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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