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
  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以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95元定额计发。
  2.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
  (二)特殊调整。
  1.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加发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0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按月加发25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按月加发200元;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已享受2007至2010年对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2.对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80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8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重复加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