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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工信委配合。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在确保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大中型企业和经营性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尽快建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一2011年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巩固取得的成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推进。市政府成立“酒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分工,充分履行各自职能,把好各自关口,管好各自领域,同时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形成统一、协调和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地区之间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和调查取证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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