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26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9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使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逐步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得到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二、工作任务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重点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市文化局牵头,工商、质监、工信委、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加强文化产品生产和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查处无证生产或生产侵犯著作权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不法销售摊点;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和非法复制音像制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强对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控,打击借助互联网进行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市工商局牵头,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委、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加强打击商品生产和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商业标识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商标侵权案件;坚决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案件,加大对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和假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对侵权行为严重的交易市场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生产和仓储现场的巡查,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授权的数量、范围定牌加工,防止侵权和假冒商品流入市场。
(三)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行为。市科技局牵头,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委、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依法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案件;及时有效地查处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核心技术专利权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决制止连续侵权和群体侵权等违法活动,加大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办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权侵权案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专利保护工作的指导,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避免或减少在生产审批、计划立项、产品开发过程中侵权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