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黑卫医发[2011]72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自《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实施以来,我省医疗美容行业不断发展,医疗美容服务逐渐规范。但是,部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仍存在擅自扩大执业范围、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威胁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厅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与我厅医政处联系。
联 系 人:赵海军
联系电话:0451-85985911
电子邮箱:zhaohaijun19730302@163.com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整顿、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秩序,规范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美容服务。
二、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