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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八)凡不符合《办法》、《细则》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作退文处理,由此贻误工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报文单位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报送公文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予以通报。
  三、严格控制紧急公文。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杜绝人为形成紧急文件。凡向市政府及办公室报送的紧急文件,应标明紧急程度,并说明紧急的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情况。同时,请示市政府决定的事项,要留出充足时间以供市政府研究决策。一般事项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并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四、加强部门负责制。
  (一)属于部门职能范围或经协商有关部门可以解决的事项,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市政府及办公室不作发文处理。须经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批准的事项,经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由部门行文,文中注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或“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格控制市政府办公室代部门下发会议通知及其他事项的文件。部门召开的会议,由部门自行通知。要严格控制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市直各种部门性的会议,如确有必要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政府交办的事项,主办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完成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对于主办部门征求本部门意见的公文,应按期限认真负责地及时回复,不得推诿塞责、敷衍了事。如不能如期回复,应及时反馈有关情况,说明原因。
  (三)在市政府制定政策或作出决定之前,各部门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市政府作出决定后,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维护决策的严肃性,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各部门在执行决策中,有意见或建议,可按组织程序及时反馈,严禁各取所需,自行其是。
  (四)各报文单位要认真执行《办法》和《细则》规定,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公文处理的具体措施,健全和完善公文处理机制,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遵守,经常检查和纠正公文处理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细致、不严谨的问题,对容易出现差错的问题要反复核查,及时予以纠正。
  (五)各报文单位文秘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公文审核、把关的职能作用,明确各个环节责任,实行分工负责制,确保公文制发、处理更加规范。严格把好公文审核关,该上报的上报,不该上报的坚决不报,确保公文审核把关不流于形式;严格把好文种关,上报公文的文种仅限于“请示”、“报告”、“意见”,一般不使用其他文种;严格把好会签关,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积极协调协办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会签上报;严格把好报送关,由专人负责报送公文,并及时协调解决公文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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