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甘政发〔2007〕62号,以下简称《细则》),努力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较好地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但有的部门、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机构改革等因素,报文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在文种、格式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公文质量呈下降趋势,退文明显增多,突出表现为:一是公文各要素标识不规范,公文中存在文种使用不正确以及错别字、数据不准确、表达不清楚、字体不规范、汉字数字混用等问题。二是不按正常渠道报送公文,有的将文件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有的多头分送,造成多头批办。三是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未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四是请示性公文没有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则,一文包含多项请示事项、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或附有请示性建议意见的情况较多。五是公文标题冗长混乱、滥用标点符号。六是加盖印章比较混乱,联合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加盖印章,还有个别单位加盖印章不负责任,在审批表审核意见栏中既不签署意见,又不注明日期,仅在空白处加盖印章。七是公文运转周期长,反馈不及时,特别是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不够及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重申和要求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办法》、《细则》及市政府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把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纳入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文件必须规范、有序。
(一)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请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文,属于市政府权限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属于市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按职权范围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