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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的通知


  4.急性脊髓炎:脊髓受损症状明显(即感觉、运动障碍,植物神经功能障碍明显)确需住院治疗者。

  5.急性脑血管病

  (1)缺血性脑血管病(包括暂时性脑局部缺血发作,脑血栓形成、脑栓塞):①严重的新发病例须住院治疗者;②偏瘫,肌力四级,活动不便者。(2)出血性脑血管病(包括脑出血、蛛网 膜下腔出血):新发病例须即时住院治疗者。

  6.颅脑损伤:开放伤或重型闭合性伤确需住院观察治疗者。

  7.脑脓肿:确需住院行外科处理者。

  8.颅内、椎管内肿瘤: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9.运动神经元病:(1)肢体功能明显障碍,生活难以自理;(2)有球麻痹症状出现。

  10.震颤性麻痹:症状明显确需住院治疗者。

  11.舞蹈病:有明显不自主运动或明显风湿活动确需住院治疗者。

  12.重症肌无力:(1)呼吸肌受损害,出现呼吸困难;(2)肌无力症状加重确需住院治 疗者;(3)需作胸腺手术或行放射治疗者。

  13.周期性麻痹:四肢肌力3级以下或心肌、 呼吸肌受累确需住院治疗者。

  14.结核性脑膜炎:确需住院治疗者。

  八、骨科疾病

  1.化脓性骨髓炎:经抗菌素治疗仍不能控制症状,需手术治疗者。

  2.恶性骨肿瘤:需进行大剂量化疗或手术治疗者。

  3.人工关节手术:四肌各大关节强直、股骨头坏死等需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术者。

  4.脊椎骨折: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5.脊椎骨折伴脊髓、马尾损伤。

  九、妇立科疾病

  1.外阴癌、宫颈癌、宫体腺癌、卵巢恶性肿瘤、滋养叶细胞肿瘤: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2.乳腺癌: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十、五官科疾病

  1.青光眼: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2.眶内肿瘤: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3.耳源性颅内并发症(侧窦血栓性静脉炎或脑脓肿、脑膜炎):确需住院手术治疗者。

  4.鼻部恶性肿瘤、喉癌等癌症:确需住院治疗者。

  5.颌骨骨髓炎:确需住院治疗者。

  6.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确需住院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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