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为了增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镇土地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城镇土地管理工作
城镇土地管理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健全责任制、保障群众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当前我市城镇土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城镇土地利用行为缺乏有效监管,随意改变城镇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一些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利用批准的工业用地,在未依法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的土地使用权人擅自改变建筑容积率等土地规划条件,牟取高额利润;还有一些部门、单位利用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和国家资金,以修建办公用房为名建宾馆、饭店,或将办公用房出租进行商业经营,致使应归政府的土地收益和其它国有资产收益流失,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和规划的严肃性,阻碍了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健康有序推进。为此,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端正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城市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行政,把依法、科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作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有效手段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对照现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仔细分析原因,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城镇土地规划和开发利用纳入到有序规范管理的轨道上来,科学制定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城市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坚决杜绝随意改变土地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容积率等问题的发生,不断促进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