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
(一)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通过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公安部《交警队标准化建设》要求,改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建设、驾驶员考验场建设、警用物资装备库建设、交警大(中)队营房建设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统一纳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从中央、省级及市级项目资金中解决。
(二)加快科技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依托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全市交通管理指挥调度分平台,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城区交通、道路卡口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视、交通诱导、停车管理、公交优先在城市交通管理的集成应用,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交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80%以上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信息的采集、使用、维护实现信息化流程,进一步充实和拓宽社会资源的共享利用,使全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达到全省中等发展水平。
四、切实改进服务和管理方式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适时开展涉路执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执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安部门要教育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格规范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禁止交通协管员直接从事执法工作。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改进执法方式,用规范的言行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深化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限时服务工作机制,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监督等工作模式,为群众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提供方便;加强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完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逐步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罚、异地缴纳罚款。积极探索新的执法告知途径,开通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业务,扩大告知服务范围。
五、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