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列为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努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立健全乡(镇)、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及兼职的管理队伍。全市各乡(镇)要成立由维稳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等为成员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在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协助开展交通事故现场保护、伤员救助、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严格执行部、省交通主管部门农村道路设计标准,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加大道路养护力度,及时修复损毁路段,提高乡村公路安全性能。培育新型农村客运市场,逐步延伸客运班线的通达力度,科学设置营运密度,保证农民出行安全便利。全面落实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政策,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及时兑现优惠资金,鼓励农民群众以旧换新购买机动车,加快报废车辆回收和拆解点的布建工作。依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组织,逐步建立乡镇车辆管理服务站,乡镇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五种车辆”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纳管率和驾驶人的办证率。
二、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把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加大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实施联合整治。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制订辖区非
机动车管理办法,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奖励额度。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协调联动,深入排查治理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总体要求,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要按照《甘肃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和《公路安保工程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坚持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严要求验收,确保不增加新的道路安全隐患。对现有道路,要定期排查,对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要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治理措施,政府挂牌督办,分级治理,确保治理到位,隐患消除。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取缔违法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确保辖区道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