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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酒政发〔2010〕16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0〕31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酒泉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财政、发展改革、组织、人事、建设、交通(运管)、公安、公路管护(路政)、教育、卫生、工商、农机、安监、宣传、司法、气象等部门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主要负责组织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和规划,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从社会稳定需要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抓手,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增加道路利用率和路网密度,建设具有合理层次序列的城市道路网。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工作,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静态交通,缓解交通拥堵;在规划建设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时要充分听取交警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将停车场配建及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列为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审核程序。加强交叉路口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优化路网结构,加大科技投入,运用交通工程技术在城区主要路口实行红绿灯管控,在城际出口路段设立道路监控系统,提高指挥、调度、控制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标志、监控管理设施建设经费和日常维护使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道路改造建设同步计划,确保交通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要切实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城区公交发展规划,规范城区公交运营管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针对城区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推动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三)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国道312线柳星段(瓜州)、清嘉段(肃州),215线当金山段(阿克塞),省道214线金塔段(酒航路)是全市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省道314线(瓜州至敦煌)、302线(沙枣园至肃北)等六条省道是全市主要交通干线。要按照“谁管护、谁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全市道路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隔离、防护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在国省道事故多发重点路段,安装用于发布道路通行信息的LED电子信息屏、自动测速、监控等设施,逐步建成集指挥调度、卡口监控、交通流量监测、交通违法信息摄录、数据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安全预警、事故防范及治安、刑事案件先期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卫生、气象、消防、新闻等部门的协作,增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预警、施救、应急处置能力,将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突发事件,纳入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机关应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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