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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领导机构
  为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扎实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酒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卫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学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安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积清 市商务局局长
  赵 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郎吉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成文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治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 锋 市工信委副主任
  于吉星 市公安局副政委
  张创业 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 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推进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市商务局局长吕积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副局长郎吉华、市财政局副局长赵丽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
  (二)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做好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网点的审核备案;审核销售企业补贴资金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会同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12”投诉服务中心职能,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咨询、举报和投诉,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监督检查、公示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防止各种骗取补贴行为的发生。
  环保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严禁废弃旧家电二次进入流通环节的行为。同时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
  发改委要加强以旧换新家电的价格指导和监管工作,监督中标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及时检查指导,确保企业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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