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购买人申领补贴。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证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网点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⑵购买新家电的发票;⑶填报由销售企业现场提供的《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⑷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证明)。
5.销售企业申领垫付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凭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证明)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集中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商务局审核,商务局在接到申报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到同级财政局申领补贴资金。财政局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6.领取运费补贴。中标回收企业网点须在一个月内将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同时向指定的拆解企业申报运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由拆解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费补贴。
中标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⑵向拆解企业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⑶填写由拆解企业提供的《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四、宣传引导
1.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和中标企业网点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手册和“明白纸”、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申报流程等内容,使“以旧换新”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让广大市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享受政策。
2.加强产品推介。中标销售企业要通过组织新产品推介、消费咨询、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用户和上门服务等方式,推介新产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深入开展。
3.加强消费引导。各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要加强市场研究,掌握以旧换新消费特点,适时推出家电以旧换新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消费,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