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全省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卫信统[2010]1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2010年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的意见》及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做好各项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现将2010年我省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安排如下:
一、卫生统计工作
(一)继续做好网络直报及卫生统计工作
1.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定期报表的直报工作。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信息月(季)报与发布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09〕233号)要求,自2010年1月起,全面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月(季)报,三级以上医院月报数据将在卫生部网站进行公布。
2.做好2010年全省《卫生人力资源调查》和《部分医疗机构医用设备调查》报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对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的部分医用设备进行调查并上报。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直报数据,开展统计分析,撰写分析报告,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提供依据。
(二)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1.进一步贯彻执行《
统计法》和2009年《全国卫生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增强统计法制意识,促使调查单位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资料。
2.开展卫生统计质量督导检查,狠抓数据质量,对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扬,对拒报、迟报、瞒报、漏报以及数据质量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建立督查制度,保障数据质量
加强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巡查和检查等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可信。省厅将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