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成立相应的区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其普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
(2)制定本县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3)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
(4)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人员参加省、市普查培训,负责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对于本级不能组织填报的,上报上级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名录。
(7)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
(8)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审核普查表。
(9)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
(10)协助省市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
(11)组织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单元的外业调查工作。
(12)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13)协助上级普查机构进行检查、抽查、验收。
(14)负责本辖区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
(15)负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
七、普查工作进度计划
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期3年,从2010年6月~2012年12月。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清查登记阶段、填表上报阶段和成果发布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计划如下。
(一)2010年工作计划(前期准备阶段)
时间安排:2010年6月-2010年12月
2010年6月,成立市政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10年10-11月,参加全国普查培训,编制完成普查工作方案,经费保障方案。召开市政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启动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普查工作。
2010年12月,参加省级普查培训,开展市级普查培训,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确定动态指标清查填报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
(二)2011年工作计划(清查登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