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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成立相应的区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其普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

  (2)制定本县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3)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

  (4)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人员参加省、市普查培训,负责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对于本级不能组织填报的,上报上级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名录。

  (7)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

  (8)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审核普查表。

  (9)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

  (10)协助省市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

  (11)组织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单元的外业调查工作。

  (12)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13)协助上级普查机构进行检查、抽查、验收。

  (14)负责本辖区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

  (15)负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

  七、普查工作进度计划

  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期3年,从2010年6月~2012年12月。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清查登记阶段、填表上报阶段和成果发布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计划如下。

  (一)2010年工作计划(前期准备阶段)

  时间安排:2010年6月-2010年12月

  2010年6月,成立市政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10年10-11月,参加全国普查培训,编制完成普查工作方案,经费保障方案。召开市政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启动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普查工作。

  2010年12月,参加省级普查培训,开展市级普查培训,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确定动态指标清查填报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

  (二)2011年工作计划(清查登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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