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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5)引调水工程:重点调查跨独立水系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

  (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长度。

  (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

  (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10万m3以下的塘坝,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9)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在摸清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查,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用水状况。

  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以县为单元,分别选择50个城镇和农村家庭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用水人数、用水来源及用水量等。

  农业用水户:重点调查万亩以上的灌区,万亩以下的灌区,以县为单元,按灌区类型分类,各选择3个以上灌区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等。

  公共供水企业:对所有城镇供水企业和日供水量超过1000吨(或用水人口超过1万人)的农村供水企业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供水企业的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

  工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以县为单元,按37个工业行业大类分别选择3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企业总产值、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以县为单元,按16个行业门类分别选择3~5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服务领域、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

  4.江河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查清我市江河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调查江河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情况、江河治理与防护情况、入河排污口情况及入河废污水排放量等。

  (1)江河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江河(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重点调查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取水许可及管理等情况;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 3以下的取水口主要查清数量及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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