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七项任务:
一是全面查清我市江河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市江河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市江河的水文特征状况。二是全面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市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我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三是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我市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市江河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我市江河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五是查清我市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市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我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七是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建立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基础水信息平台。
二、普查原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原则是:全面系统、规范统一、真实可靠、突出重点、内外业相结合。
三、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与范围
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范围为:我市境内所有江河、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用水户等调查对象。具体普查对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