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0〕5号),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0〕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形势
职业病防治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了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区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重视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加强了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全市职业病危害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
(一)职业病危害行业分布较广。煤炭、化工、采矿业、建筑、石油、电力、医药、制鞋、家具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涉及核与辐射和核技术应用、电力输送网络及电磁技术应用等行业发展迅速,职业病危害的范围存在扩大趋势。
(二)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较重。全市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较大,许多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较差;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义务,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得不到有效治理,职业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
(三)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较多。尘肺病病例数量大,急、慢性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尘肺病统计报告显示出新发病例数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报告不完善及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据专家测算实际发生的职业病数远大于统计报告数。
(四)农民工职业病危害较突出。市内和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相当部分仍从事着有毒有害作业,农民工群体性受到职业病危害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