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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卫生厅等关于海北州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复核意见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北州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复核意见
(青环发〔2010〕820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
  你州《海北州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收悉。我厅组织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召开了技术复核会议,根据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现对海北州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提出以下复核意见:
  一、海北州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9〕47号)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海北州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划定。采用的参数和技术方法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技术报告编制内容全面、范围合理、图示清晰、满足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要求,可作为划定各县水源地保护区的技术依据。
  二、请你州按照相关程序,尽快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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