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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共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共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青环发[2011]34号)


共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共疾控〔2010〕41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满足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同意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共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团结北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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