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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9. 一极一轴一区块:即《四川省政府关于加快“一极一轴一区块”建设推进成渝经济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09〕37号)中提出的成都都市圈增长极、成渝通道发展轴、环渝腹地区块。我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叙永县、古蔺县被列入成渝通道发展轴,合江县、泸县被列入环渝腹地区块。
  10. 城市发展“双百”和“双两百”目标:即《中共泸州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意见》(泸委发〔2009〕12号)中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到2012年,城区人口达100万人,城区面积达100平方公里;到2030年,城区人口达200万人,城区面积达200平方公里。
  11. 大质量工作机制:即建立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12. 中国白酒金三角:即国酒金三角,从空间范围看,是指四川宜宾、泸州和贵州遵义这三个白酒主产区形成的“金三角地带”;从区域品牌看,这一地区孕育形成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郎酒等著名白酒品牌,且在白酒产业和文化名镇的结合发展上具有不可复制的独特地域资源。
  13. 四川“两个加快”:即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
  14. 1525工程:即四川省培育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目标是到2012年,全省力争建成1个年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的产业园区,5个销售收入超500亿元的产业园区,25个超100亿元的产业园区。
  15. 四化三力三中心:
  --金融机构多元化。表现为九个并存,即国有金融机构与非国有金融机构并存、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并存、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并存、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型金融机构并存、批发性金融机构与零售性金融机构并存、存款型金融机构与非存款型金融机构并存、自营性金融机构与代理型机构并存。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和市场主体多元化。
  --金融业务市场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组织及其他盈利性金融机构所开展的各项业务要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迅速提升业务市场占有率,提升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
  --资金融通多样化。除继续完善银行信贷等基础资金融通方式外,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增加金融产品种类,提升资金融通载体的数量,扩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范围,最终实现资金融通多样化。
  --营运手段现代化。吸引管理规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较大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基本营运方式的更新改造,提升金融机构软硬件设施,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市场化的运营模式,逐步实现运营手段的现代化。
  --具有较强的聚合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区域性金融资本集散中心。依托泸州较好的产业基础,实现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等有机结合,将金融体系、资本参与和人才参与密切的融合在一起,实现资本有效的集中和集聚,逐步吸引更大资本,形成大资本集团,为周边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
  --区域性金融信息中心。搭建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吸引国内外管理科学、制度完善、在国内国际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服务机构,为资本供需双方提供较为完善的信息,为投融资提供较为便捷的服务,逐渐打造金融信息中心。
  --区域性金融中介服务中心。依托泸州较为有利的地域优势,充分利用成都、重庆较为丰富的金融中介资源,扶持本地金融中介机构,广泛吸收先进中介机构的管理经验和吸引金融中介管理高级人才,结合泸州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契机,打造有泸州特色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16.BOT、TOT、PPP: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TOT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备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点,因此可以理解为基础设施企业或资产的收购与兼并。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关系,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新的电信系统、机场和电厂)的一个资助模式。公共合作伙伴的代表是地方和国家政府。私营合作伙伴可以是私营企业、国营公司或特定专业领域的企业财团。公私合作关系(PPP)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应用范围很广,从简单的,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笔资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它们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
  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PPP模式的例子有:
  设计建造(DB):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运营与维护合同(O&M):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建造、拥有、运营(BO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购买、建造及营运(BBO):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建造、租赁、营运及移交(BL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在租用的公共土地上设计、融资和建立一个设施。在土地租赁期内,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营运该设施。当租约到期时,资产转移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经营许可证: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获得许可或经营的法律许可来运营公共服务,通常在指定时间内。(此模型常用于IT项目。)只投资: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通常是一个金融服务公司,投资建立基础设施,并向公共部门收取使用这些资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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