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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关于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总结,于2011年2月1日前将总结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市运管处张奇(0830-2591135)。

  从2011年2月2日后,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动转入常态化整治阶段。各区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联合执法队要坚持“班子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减、力度不减”的原则,对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常态化的整治工作,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稳定。

  五、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各区县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10年12月28日前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依法整治,确保效果

  各参与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严禁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乱罚款。按照“事前收集证据、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程序开展工作。整治前,要摸清“黑车”牌号、主要活动区域及载客规律等基本情况。整治中,要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做到“稳、准、快”,保证所取证据真实准确、程序合法。事后处理,定性非法违法经营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额度合法适当。违法者要求听证的,处罚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听证。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违规车辆公示、异地车辆违规抄告等制度,定期互通情况,特殊情况及时通报和上报。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也要加强对区县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针对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情况,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对非法违法经营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要以“堵”为主、以“疏”为辅;对非法违法经营农村客运的,各区县要认真学习叙永、古蔺县的整治经验,在整治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后,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大力发展专线小客车、赶场车,实行定线经营与区域经营相结合的灵活模式,因地制宜,以“疏”为主,以“堵”为辅,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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