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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关于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整治内容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选择本辖区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最突出、危害性最大的部分乡镇或客运班线,以及汽车客运站、宾馆、码头、商贸中心、院校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作为整治的突破口,以点带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

  整治重点内容:

  (一)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主要是分布在各乡镇、城乡结合部从事非法违法客运的面包车、摩托车;分布在城区客运站周边非法违法从事客运的旅游车、外籍客车;以租车形式非法从事客运的小客车、旅行车等。

  (二)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带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三)打击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营运证牌“黑车”。

  (四)打击伪造、贩卖机动车号牌和营运证牌“窝点”。

  (五)打击克隆、套牌出租汽车。

  (六)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整治两个部分。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0年12月10日起,至2011年2月1日止。分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2010年12月10日至27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调查摸底,开展舆论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28日)。各区县政府要从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各部门抽调的人员要原则上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原因确需更换,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以保持综合执法队伍的稳定。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1年1月29日至2月1日)。各区县公安、监察、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总结集中整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成效,着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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