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整治内容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选择本辖区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最突出、危害性最大的部分乡镇或客运班线,以及汽车客运站、宾馆、码头、商贸中心、院校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作为整治的突破口,以点带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
整治重点内容:
(一)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主要是分布在各乡镇、城乡结合部从事非法违法客运的面包车、摩托车;分布在城区客运站周边非法违法从事客运的旅游车、外籍客车;以租车形式非法从事客运的小客车、旅行车等。
(二)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带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三)打击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营运证牌“黑车”。
(四)打击伪造、贩卖机动车号牌和营运证牌“窝点”。
(五)打击克隆、套牌出租汽车。
(六)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整治两个部分。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0年12月10日起,至2011年2月1日止。分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2010年12月10日至27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调查摸底,开展舆论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28日)。各区县政府要从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各部门抽调的人员要原则上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原因确需更换,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以保持综合执法队伍的稳定。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1年1月29日至2月1日)。各区县公安、监察、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总结集中整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成效,着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