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关于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2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泸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
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平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县也要建立由分管区县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职责: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长效机制。按照“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媒体联动)方式,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工作;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经费;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