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划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优化组合、合理布局”的原则,调整不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较多、服务半径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对部份医疗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进行转型或改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一体化管理。
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服务范围。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规划,下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划清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明确各机构的工作职责,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工作网络延伸至城乡基层,落实国家九项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就近获得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核定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的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站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
加强技术指导。各技术指导机构要认真履行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国家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技术指导职责。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建立定期工作督导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责任制。要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组建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指导团队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疾病防控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免疫规划、传染病报告管理处置等基础疾病防治工作。
针对我市艾滋病防治的严峻形势,各区县要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提升政府防艾办的工作能力,实行综合防治。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广泛、深入、持久地动员全社会参与,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各地、各部门领导要当好示范,主动学,带头学,掌握政策,正确认识、积极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制定媒体刊播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教育部门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特别是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辖区内检测网络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应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在有检测需求又达不到筛查实验室建设要求的二级以下妇幼保健院、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快诊检测点,在基层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艾滋病检测方法。加强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点建设,每区县应建3个以上的自愿咨询检测点。加强医疗救治网络建设,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