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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2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精神,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现将我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疾病预防控制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疾病预防控制是基本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泸州公共卫生安全。各级政府要把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各区县要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配套经费,明确阶段性目标,突出重大疾病防控,实行精细化目标管理。以推行绩效考核,落实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要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辖区全面、规范地实施,确保辖区公共卫生安全。要不断探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保障机制和实施途径,促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的结合,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的激励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责任,加强对辖区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行政上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与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镇)要切实承担起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责,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大支持和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环境。

  二、科学规划,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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