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2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9〕220号文件)精神,为快速、有效、规范报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针对目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当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领导正确决策的保证,是迅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提,是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近来,一些地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应急办未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严重影响了领导的决策指挥,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造成了被动,尤其是个别区县政府应急办人员少、兼职多,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致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最基础的环节出现空档。对此,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报告,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二、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直接向市政府领导负责。各区县政府应急办在向同级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必须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市、区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有组织报送信息的直接责任,具有直接签报上级政府应急办的权力。
(二)进一步落实直报制度。较大和较大以上及敏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应急办在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的同时,应按省上的规定直报省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也必须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市级层面的信息,同时监督区县政府应急办向省政府应急办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