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性研究及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是指以提高研究开发及服务能力,增强科技储备为目的,根据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用于实施社会公益科技服务、技术研发项目的专项经费。
2.公共科技项目经费是指以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支持专利申请、运用和保护等为目的,用于我市科普、科技奖励、专利保护以及其他科技公益事业补贴费用等的专项经费。
3.科学事业费管理费是指科学事业费管理部门在管理全市科学事业费过程中,用于组织项目的申报、咨询、评审评估、监督检查、财务审计、绩效考评、招标和监理、验收、日常管理,以及组织科学事业费预决算编制、财务培训等工作中发生的经费。
第五条 科学事业费的支出范围:
(一)人员及公用经费依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确定的开支范围;
(二)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资料印刷费、租赁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费用。
设备购置费: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项目研究有关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能源材料费:指实施项目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外协费:指实施项目中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文献检索、专利申请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资料印刷费:指为实施项目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租赁费:指实施项目中为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场地、房屋、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差旅费:指实施项目中进行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会议费:指实施项目中组织召开或参加的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专题技术、培训服务、学术会议等费用。
其他费用:指与实施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需经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列支。
第三章 科学事业费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 科学事业费预决算编制。科学事业费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编制经费预决算应当结合工作(项目)的实际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