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全市各区县、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张显富 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平 市科技局局长
王洪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黄 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轲 市财政局局长
李 霄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伍 勤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计小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 渝 市监察局副局长
洪孙凯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孔建康 市农业局副局长
叶志国 市林业局副局长
任晓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钟明权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永志 市卫生局副局长
康中洋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尹 亮 泸州海关副主任
周建伟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张 杰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 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彪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李 林 市广电局副局长
兰自力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 奇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熊 伟 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显波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马超美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陶 琦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副局长任晓波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