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1年的春运工作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按照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市的春运各项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春运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春运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春运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做好春运相关工作,确保我市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合理调配运力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客流量,特别是民工流、学生流、旅客流的预测,根据春运客流变化规律,科学合理安排运力。一是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春运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春运方案,特别是要有可靠的应急疏运和灵活调配运力的措施,确保运输需要。二是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调度指挥,统筹安排,保证运力的合理投放。三是要做好重点地区、重点物资、重点企业产品及原材料的运输,确保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严格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抓好春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酒后驾驶、“三超”和冒险冒雾运行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对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春运票价管理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春运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加大整治运输市场的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强春运客运价格管理和执法监督,严禁乱涨价、乱收费,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