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010年 8月,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确定我市为全国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试点城市之一。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原则,以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为标准,通过政府支持引导、城区主办、市场运作、规范实施,新建和改建一批标准化菜市场,切实提高我市菜市场的建设管理水平,为群众构建安全放心、便利的蔬菜消费环境。
二、立项原则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太原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立足实际,着眼民生,与城市化建设相适应。
(二)新建与改建相结合。以产权清晰、业主积极性高的市场为主,重点突出中心城区所辖社区。
(三)政府投资、政策扶持与企业化运作相结合。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和改建标准化菜市场。
三、目标任务
2011年6月底前,新建和改建标准化菜市场40个。其中迎泽区、杏花岭区、小店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各7个,尖草坪区5个。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市辖六区向市商务部门报送拟在辖区内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有关资料。
(二)项目审核:各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报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审定。
(三)项目实施:各新建改建菜市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商务部、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并于2011年6月底前完工。
(四)项目验收:由国家或省商务、财政部门依据《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新建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