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认真抓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考核验收工作,把贯彻落实
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和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推动在更高层次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
11.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
《通知》、《意见》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配合协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深化专项治理,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合力。
1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从严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设区市1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并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必要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推动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1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抓紧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争取尽快送审发布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好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六个能力”建设,相关重点工程纳入政府投资规划,做到与经济社会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14.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法制机构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法规的制订修订,不断健全完善“规范完备、门类齐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同时,督促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等制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树立大执法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问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
16.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并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敢于碰硬,绝不手软。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