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履职点评、预警通报、诫勉约谈、隐患治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的跟踪管理,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范畴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5.加大
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的宣贯力度,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并采取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传
《通知》和《意见》主要精神。
6.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宣传
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并针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宣讲,解疑释惑、破解难题,推动
《通知》和《意见》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
7.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对照
《通知》和《意见》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进行认真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8.对照
《通知》和《意见》中的新制度、新规定、新措施、新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规定,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推动企业安全达标升级,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实现长治久安。
9.3月份在厦门召开贯彻落实
《通知》和《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会,总结贯彻落实
《通知》和《意见》的有效措施,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使企业成为贯彻落实
《通知》和《意见》的真正受益者、推动者。同时,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行政执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