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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质量兴省先进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质量兴省先进县的通报
(陕政函〔201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为推动质量兴省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我省城市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的综合竞争力,各市、县、区政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陕政发〔2009〕54号)要求,认真开展了各具特色的质量兴县(市、区)活动,有力促进了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根据《陕西省质量兴省先进县(市、区)评价标准》,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对2010年各地开展争创质量兴省先进县(市、区)活动的检查评比,省政府决定授予兴平市人民政府等10个县(市、区)“质量兴省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县(市、区)政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质量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努力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要以受表彰的县(市、区)为榜样,高度重视和关心质量工作,为全面提高我省质量总体水平,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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