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8、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科学安排政府立法项目,加强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探索政府立法“立、改、废”有机结合的新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力争在责任追究等方面有所突破(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负责)。
29、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打造现代区域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权的集中和统一,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协调性和执行的严肃性。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和招投标体制,加强城市重点项目的组织体系建设,建立高效权威的指挥体系和监管体系。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调动县区建设积极性,加快“五大组团”以及小城镇建设。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并向农村延伸。加快完善“一级监督、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联动”的城市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块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职责清晰、标准规范、考核严格”的长效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研究制定统一规则和标准,强化危改、拆迁、物业、中介及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完善城市管理现代化手段,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
30、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指导和协助县区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互联互通(市公管办负责)。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议事协调机制,制订公共资源交易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统一市场监管(市公管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负责)
3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处室、行政审批处室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继续推进县区“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清理审批项目、梳理审批流程,抓好与部门的对接,为全省统一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顺利运行做好我市相应的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