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制度。细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帐,落实并完善减排考核、减排督查、总量控制和以奖代补等管理制度(市环保局负责)。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有利于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五、推进民生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
13、加快公共就业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城镇就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困难群众就业。扩大小额贷款创业扶持范围和规模,提高小额贷款扶持创业的普惠性,以创业促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逐步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户籍界限,取消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制度障碍,努力构建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完善和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援助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15、健全扶贫开发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识别和监测机制,完善社会力量支持扶贫事业的资源整合机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继续对农民购买家电进行补贴,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商贸委、市扶贫办负责)。
16、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国有关、破、改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解决全市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困难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办负责)。继续全额资助全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保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加大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的推进力度(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积极探索衔接国有农林水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规范的土地供应制度,建立合理售价和租用价格的动态管理机制,设立保障性住房贷款绿色通道(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