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市编办负责)。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扩大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
8、加快培育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流通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努力培育一批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跨区大型现代农资流通企业,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保障能力(市供销社负责)。加大“农超对接”力度,尽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市商贸委、市农业局负责)。
9、着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常住人口中的农业、非农业户的性质划分,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推进城镇化进程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出台配套的户籍改革政策措施,同时在外来人口中实行“居住证”制度。做好我市“一元化”户口试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围绕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一体化、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城乡公共社会服务一体化的‘六个一体化’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构建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相融的统筹城乡发展新格局,将我市建成全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先行区和示范点(市城乡一体化试点领导小组负责)。
四、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
10、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补偿机制。探索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新机制,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完善土地占用成本约束机制(市国土局负责)。研究建立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负责)。
11、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推进水价改革,科学合理确定用水基数,逐步试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市水务局、市物价局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等环保收费改革,改进征收方式,实施排污计量收费,扩大征收范围,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健全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污染治理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费标准及价格监管办法(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