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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政字〔201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的工作目标。

  按照2010年初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绝大部分市(区)和行业部门完成了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此外,各生产经营单位普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措施更加扎实有效,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西安市人民政府等10个设区市政府以及省公安厅等14个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陕西分公司等58个先进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坚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的具体实践,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附 件: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 件:
  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一、设区市政府(10个)

  西安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咸阳市人民政府、铜川市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汉中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民政府、商洛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二、省级部门(14个)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消防总队)、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西安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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