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深化平安陕西建设。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实施监狱布局调整和搬迁改造工程,逐步增加警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十三)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搞好安全生产,加强道路交通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工程治理和素质教育并举,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十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重点,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省司法厅、省民委、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负责)
(五十五)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加强民兵预备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进行国防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省民政厅、省人防办负责)
九、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五十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五十七)全面落实我省贯彻国务院“新36条”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负责)
(五十八)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资本、技术、信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利益向市、县倾斜。推进水价、供热价格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负责)
(五十九)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地方中小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抓住我省被列入国家农业保险试点省的机遇,积极开展玉米、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的政策性保险。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强对省级各类专项资金的统筹与整合。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和重点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镇级财政。(省金融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省市文化单位改制后的股份制改造步伐。(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资委负责)
(六十一)深化集体林权配套改革,逐步实现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省林业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