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强化“规划就是财富、就是
宪法”理念,合理确定重点示范镇的功能定位、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发展目标,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重点把握好小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布局和用地分配。
2、因地制宜。各地要最大限度集聚和扩大本地优势,挖掘城镇文化内涵,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经济,大力提高开放型经济、园区经济、服务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城镇产业的聚集度。
3、统筹兼顾。要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处理好加快发展与提高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的关系,统筹协调重点示范镇发展,优化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综合承载能力。
4、产业立镇。小城镇建设要与发展乡镇企业、农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确立主导产业,以产业发展带动小城镇建设,以小城镇建设促进产业发展。
四、保障机制
1、强化工作职责。为加强小城镇建设,重点示范镇应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城镇建设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的管理技术水平,强化其服务职能。
2、规范土地运作。按照集聚发展的要求,优先安排小城镇建设发展用地,编制小城镇建设发展专项计划,并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通过迁村并点和土地整顿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可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持;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企业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示范镇现有的存量行政划拨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依规进行出让;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台,缓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矛盾,增减挂钩的周转指标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剩余指标的50%留给小城镇使用;从2010年至2012年,市政府每年安排900亩左右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扶持重点示范镇。
3、加强设施建设。完善镇域道路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重点扶持各重点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重点示范镇客运站建设;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重点向重点示范镇倾斜,着力完善一所中心小学、一所初级中学、一所部颁标准卫生院;整合资源,统一建设重点示范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站;配套建成给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防洪治涝等基础设施和符合标准的幼儿园、敬老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