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小城镇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促进县(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市委、市政府决定,选择南昌县莲塘镇、向塘镇、进贤县民和镇、李渡镇、新建县长堎镇、安义县龙津镇、湾里区梅岭镇、高新开发区麻丘镇等八个建制镇作为重点示范镇给予扶持。现就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有利于改变当前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功能弱、空间布局分散的现状,增强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有利于拓宽小城镇建设的投融资渠道,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有利于推动产业链的综合发展,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壮大小城镇经济实力;有利于提升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小城镇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主线,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促进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增强重点示范镇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通过重点示范镇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小城镇建设水平,促进全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2、发展目标。从2010-2012年,市重点示范镇国内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幅均高于全市乡镇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化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以上;到2012年底,市重点示范镇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占所在县(区)的比重,均比2009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重点示范镇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高,镇规划区人均道路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市重点示范镇要成为布局合理、规划科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功能完善、生态优良、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和谐稳定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