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干线光缆保护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干线光缆保护工作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集中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年”活动精神,我市各地冬修水利、农田改造、市政施工建设也已进入高峰期。为保护国家干线光缆,确保国家重要通信安全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干线光缆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信息命脉,担负着党、政、军的重要通信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国家干线光缆安全畅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国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保护国家干线光缆安全意识,在开展冬修水利、农田改造、市政施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干线光缆的保护,做到生产安全两不误。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冬修水利、农田改造、市政施工时要妥善安排好施工范围内的光缆线路保护工作,对可能威胁到国家干线光缆安全的建设工程,必须事先与国家干线光缆维护部门取得联系(联系电话:118114),在国家干线光缆维护部门人员现场指导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各建设单位在干线光缆安全范围内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挖机手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人为损害光缆线路的事故发生,对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未经光缆维护部门同意,擅自施工导致通信阻断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