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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 市重大重点项目库办公室每年根据项目入库情况,发布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名录,凡列入重点项目的,由市里组织全程推进服务,优先配置资源。根据重点项目投资额大小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前期经费20~50万元补助。

  第三条 市发改委每年组织发布《南昌市服务业发展蓝皮书》,公布服务业各行业综合实力或单项排行榜。对在排行榜中位居前十位且社会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予以一次性10-3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评选“南昌市十大服务品牌”、“南昌市十大服务明星”。对十大服务品牌有计划地组织对外推介,宣传费用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重点服务品牌产品。对十大服务明星进行奖励和宣传,并优先推荐市级劳模。

二、发展服务外包业

  第五条 风险投资公司对南昌地区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超过其总投资额70%的,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扶持。

  第六条 对当年进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软件行业百强软件企业及科技部火炬计划骨干企业,一次性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软件企业新获得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论证、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以及CMM认证等,按经核定的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

  对新建立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以上政策不重复计算,按单项最高数额给予扶持。

三、培植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第七条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内行业10强企业,总部设在南昌,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上述机构因发展需要购地建设自用办公楼的,用地优先安排,并按最低标准收取建设规费。

  第八条 对新引进符合上一条标准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高管人员在本市购置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其高管人员的子女入学可就近选择市属公办学校就读。其本部人员中的台湾居民可优先办理1年多次往返签证或1至5年居留签证;外籍人员可优先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总部的中高级职员中的中方人员出国可办理因公护照。

  第九条 新建单幢商务办公楼宇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100000平方米以上,出租率达到50%以上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鼓励打造特色楼宇,对楼宇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通过自主招商,引进同一行企业,形成企业集群,同一行业企业占入驻企业数量30%以上,入驻率达70%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同一行业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数量的50%以上,入驻率达80%以上的一次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本市注册入驻商务楼宇的企业,年度内实现市级税收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度新增市级财政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从第二年起,每年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额比上年增量部分的25%予以奖励;对当年新注册入驻的总部型企业,当年实现市级税收1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从第二年起,每年按其对市级财政贡献额比上年增量部分的25%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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