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每年4000万元(不含旅游、服务外包等专项资金)设立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扶持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公益性较强或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用于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和服务业国债项目配套,重点支持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重点项目、服务业龙头企业和服务业知名品牌等四大载体建设,用于鼓励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兑现和奖励以及服务业专项规划、统计和管理支出。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提出资金使用方向,组织公开申报并会同服务业各归口部门统筹提出安排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执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要统筹组织跟踪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优先满足服务业用地需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明确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完善土地供应方式,采取土地租赁、收取土地年租金等方式,满足短期使用土地的现代服务业用地需求。
4、鼓励制造企业主辅分离和快速裂变。鼓励制造企业采取资产重组、股份制、松散型、联合型、业务剥离等形式推动二、三产分离,重点将现有大中型企业(集团,下同)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相对分离,成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对新分离的服务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予以减免。对工业企业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
5、深化现代服务业领域改革。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制约,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鼓励外资、民资参与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鼓励著名服务业企业以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
进一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正确区分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行业中的营利性服务、非营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营利性服务实行价格放开并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平等进入,非营利性服务按管办分离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和部分减免税政策,公益性服务在财政投资的基础上吸引社会投资。
进一步清理针对服务业企业的收费项目,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缔,使服务企业在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用电、用气等方面与工业企业达到同等价格水平。
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强对企业商标国内外注册、著名和驰名商标争创、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指导服务。建立服务标准化工作共同推进机制,在物流、旅游、商贸、商务接待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决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6、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加大服务业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抓好分管服务业领导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的专项培训,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建立开放式、社会化和资本化的人才“柔性流动”和“柔性使用”机制,引进一批文化创意精英、学科带头人、金融家、营销大师等;健全人才考评和分配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好各类服务业人才的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家属就业、职称评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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