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记功表彰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记功表彰的决定
(浙政发〔2010〕7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上,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34名运动员代表祖国参赛,经过顽强拼搏,共获得了26枚金牌、10枚银牌、7枚铜牌,并破一项亚洲记录,金牌数列全国各省(区、市)第6位,创造了我省参加亚运会的历史最好成绩,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全省人民争了光。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给予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希望学院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始终坚持“育人创佳绩”的办学宗旨,继续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竞技体育人才院校化培养新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培养出更多的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全省人民特别是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要以此为鼓舞,团结协作、不畏艰辛、扎实工作,为加快体育强省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