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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意见


  六、研究制定物价上涨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民政、财政、物价、统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根据CPI统计结果即南昌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3%(含3%),提出低保户生活费价格补贴联动方案,形成联动机制,报请市政府批准。

  七、积极稳妥疏导价格矛盾。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注重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信心和决心。物价部门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及时办理价格投诉举报。严格执行日常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

  八、落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相关措施。公安、交通、物价部门要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畅通完善鲜活农产品免费绿色通道,立即着手规范和降低农产品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精神,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同时对农产品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进行规范,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

  九、切实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物价部门从即日起至明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同时查处不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价格与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不执行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差价政策及作价办法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恶性炒作等其它价格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整治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秩序,依法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新闻媒体应及时予以曝光。

  十、各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分工合作,提高落实稳定物价工作的成效。注重上下联动,在价格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有可能引发市场恐慌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场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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